4月21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楊徐邱本人處獲悉,4月22日上午,云南高院將在大理州中院第六法庭對楊徐邱故意殺人、強奸再審上訴一案開庭審理。

法院傳票。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1993年3月,云南省大理州永平縣曲硐鄉坡腳村發生一起命案,村婦阿穩在家中被人殺害。三個月后,警方依據一封匿名舉報信,將楊徐邱拘捕歸案。1994年4月,大理州中院一審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原一審認定,1993年3月25日晚8時許,楊徐邱身帶一匕首竄至同村婦女阿穩家,欲與阿穩發生性關系遭拒,遂起殺人歹念,持匕首對阿穩的胸、背等部位連刺數刀……見阿穩未死,又拿堂屋門外鋼鋤猛擊阿穩頭部,阿穩當即倒地。楊徐邱又對阿穩右側面部打了一下,后逃離現場。阿穩因顱腦損傷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此外,1986年9月間,楊徐邱竄至本村阿影家菜園內,欲與阿影發生性關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脅,并殺傷阿影右胸部,對阿影實施了強奸。數日后,楊徐邱又竄至阿影家,再次對阿影實施強奸。
楊徐邱上訴后,1994年6月,云南省高院二審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合法,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楊徐邱死緩。
此后,楊徐邱一直申訴,直至2017年12月,最高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云南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2020年6月,云南高院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將此案發回大理州中院重審。
2024年9月,大理州中院重審審理認為,原指控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認定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楊徐邱強奸阿影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楊徐邱今年已經76歲。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經大理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原審被告人楊徐邱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楊徐邱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他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原判決的殺人、強奸部分均是刑訊逼供虛構事實作出的,而再審一審的判決結果是大理州中院迫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高院兩級法院的文書才進行的改判。
就案件事實部分,他認為作為強奸罪物證的小刀被發現在糞坑之中,應當已經全部銹爛,兩次強奸現場的自然環境與原判所認定的強奸行為具體情節相矛盾等。“今年我已經76歲了,不希望死后還背著強奸犯的罵名。”楊徐邱說。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編輯:黃靈責編:張松濤,郎清湘 審核:阮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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