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抵房不能用住房公積金。因為根據規定,公積金僅限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等用途。而工抵房因產權歸屬復雜,且多涉及開發商抵押給債權方(如施工隊、材料商),不屬于“自住住房”范疇,因此不符合公積金使用條件。而且工抵房需先解除抵押狀態才能正常交易,若未解押,無法辦理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
買在建工抵房的風險是什么
1、房子的產權有風險:現在很多開發商因為資金鏈都很緊張,因此一些開發商往往選擇將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給銀行,甚至將銷售后的房子仍然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歸還貸款,銀行就不能將房屋解除抵押。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向開發商交納了購房款,但不一定在法律意義上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甚至不能實際占有該房屋。通俗地說,設置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某種意義上講就是開發商拿未建好的房子向銀行設置了抵押,取得了資金,進行了抵押登記。如果抵押之后,開發商再將房子出售,除非是已解押,或是抵押銀行同意,否則產權部門無法為購房人辦理產權。
2、開放式不能解除抵押的風險:未經抵押銀行同意,購買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對于購房人來說存在很大的風險。在這種一房二賣的關系中,普通的購房人僅僅是債權人,無力對抗抵押銀行的優先受償權。由于我國法律保護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在開發商不能按期還款,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時,擺在購房人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是放棄該套房屋產權,單純地向開發商主張已付房款及損失的債權;二是再出一遍錢,先跟銀行解押,之后再向開發商主張解除抵押關系時所付款項的債權。
3、買房貸款會受限制: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允許開發商銷售,但可能會規定購買這些房子的客戶必須向該銀行做按揭貸款,這相當于是抵押主體由開發商轉為購房者。購買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簽訂貸款合同后,如果房子遲遲不解壓,也會影響放貸時間。所以,就有購房者碰到這樣的情況,跟別人同時在一家銀行簽署貸款合同,也無不良信用記錄,別人貸款都下來了,為么自己的貸款遲遲辦不下來,這種情況之下就要引起注意了,當事人不妨查一下自己購買的房子銷售狀態。如果是在建工程抵押狀態,就需要催促開發商及時辦理解壓,能繼續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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