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李女士在大眾廠藝術館參觀時,為了拍照方便,將提包放在休息區凳子上,結果拍完照就發現提包不翼而飛,于是當即報警。小井峪派出所民警查找后卻發現,這起“盜竊案”其實是因提包相似鬧出的烏龍。
4月19日下午4時,小井峪派出所接到李女士報案稱,她在三益南巷大眾廠藝術館參觀拍照時,將棕色的提包放在休息區的凳子上,拍完照片后,發現提包不翼而飛,包內有部分財物。接到報警后,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并仔細詢問其丟包過程和提包的顏色款式。隨后,民警調取公共視頻,看到一名女子拿走了李女士的提包,但從各種情況分析感覺不像是盜竊。民警繼續回放視頻,發現這名女子之前也將包放在附近,而經過查找,那名女子放下的包,仍在現場,由此可以推斷,對方是拿錯了包。
隨后,民警根據藝術館門票付款記錄,聯系到了對方,并帶著李女士與對方見面,換回提包。經清點,雙方包內財物均無損失,一場誤會就此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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