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的基數是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具體來說,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為5%至12%,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繳存比例。
公積金繳存是按應發還是實發工資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職工應發工資確定的,而非實發工資?。具體說明如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入職員工為當月工資)乘以繳存比例;這里的“工資”指應發工資,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所有稅前收入。
1、?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區別?
?應發工資?: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前的總收入;
?實發工資?:扣除上述費用后實際到手的金額。
例如:某員工應發工資為1萬元,扣除個人公積金5%(500元)和個稅后,實發可能為8000元,但公積金繳存基數仍以1萬元計算。
?2、特殊情況說明?
新員工從入職次月開始繳存,基數按當月應發工資計算;
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體比例由地區和單位規定。
?總結?:公積金制度的設計目的是以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準,確保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因此采用更全面的應發工資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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