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4月2日消息,據報道,《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已于4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于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符合條件的自動駕駛車輛可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條例》支持個人自動駕駛乘用車上路出行
《條例》明確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不僅為L3級自動駕駛汽車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規依據,還推動了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落地、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的發展。
業內認為,將“個人乘用車出行”納入《條例》,釋放出自動駕駛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已處于大規模應用前夜的積極信號。
對于自動駕駛車輛的安全和上路通行管理問題,《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自動駕駛車輛事故處理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者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據了解,在我國工信部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駕駛自動化從L0到L5按6級劃分:L0級為駕駛員駕駛,L1、L2級別為人類駕駛員主導,系統輔助;從L3級別開始,車輛控制權逐漸交由自動駕駛系統,L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L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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