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各國學者對“文化”概念的表述存在很大差異,對“旅游文化”的理解和解讀也存在著差異,其內涵和外延還未處于探討階段??傮w上看,我國學者對旅游文化的描述有三類:1、旅游文化是與旅游有關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是人類過去和現在所創造的與旅游活動密切相關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有學者進一步指出:“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廣義的,在旅游線路上、旅行過程中、旅游景點中,凡是有助于增加旅游者文化知識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于旅游文化的范疇;二是狹義的,凡是能使旅游者在途中感到舒適愉快,提高文化素質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也都屬于旅游文化的范疇。這兩個旅游文化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前者要求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后者要求加快旅游業的現代化進程?!?(陳遼《弘揚優秀文化加速推進旅游業現代化》)2、旅游文化是旅游主體、旅游客體和旅游媒介相互作用的結果,它不是旅游與文化的簡單組合,而是旅游主體(旅游者的文化需要和興趣)與旅游客體(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和價值)3、旅游媒介(旅游產業的文化意識和品質)相互作用的物質和精神結果。具體地說,“潛在的旅游者由于旅游動機的影響和旅游客體的吸引,在旅游產業的介入下實現旅游,在旅游過程中產生一種愉快、愉悅的心理狀態和審美情趣。這種心理和情感是旅游三要素中任何一個要素所沒有的,這是旅游文化的本原和核心部分。”(馮乃康《旅游資源與旅游文化》)因此,旅游者是旅游文化的中心,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特殊欣賞取向、審美情感、心理狀態以及文字和視覺記錄等構成了旅游文化的主要內容。 3、旅游文化是旅游生活的文化形式,是旅游這一特有的社會現象所體現出來的文化內涵,是旅游者與旅游從業者在旅游活動中共同創造出來的,具體地說,是旅游者或旅游服務提供者在旅游欣賞或服務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理念形式及其外在表現。這三個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旅游文化的本質屬性。我們比較認同“旅游文化是與旅游有關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這個定義,因為它簡潔明了,內涵明確,包含的內容廣泛,避免了將對旅游業有用的文化知識排除在外帶來的負面后果。基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表述旅游文化:旅游文化是人類過去和現在所創造的與旅游密切相關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凡是能在旅游活動中使游客感到舒適、愉快、有教養,能提高旅游服務提供者的文化素質和技能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于旅游文化的范疇。 “夏。莫”的注解:好的。我給你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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