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有界,各有分工。基層絕不是所有責任鏈條的終端,更不能成為各項職責、各種事項的“接盤俠”。有的地方和部門經常以“屬地管理”為由,把本屬自身職責范圍之內的任務,亦或是風險大的、棘手的工作轉嫁給基層,導致基層不堪重負,這也與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南轅北轍。
“屬地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是好的,如果規范執行,則可使基層治理更加高效順暢。然而,以屬地之名“壓擔子”“甩責任”,把分內工作、應擔責任向下傳導,與落實工作、提升治理的目標背道而馳,這就是徹頭徹尾的形式主義。基層是黨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要想讓基層干部騰出更多時間把群眾的事辦實辦好,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持續深化為基層減負賦能就是必要之義。
基層減負,減的是無意義的內耗和無價值的內卷,關鍵在明確基層責權,厘清分內之事,明晰“應盡之責”和“應減之負”。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回應基層干部群眾關切與期盼,清理規范基層權責清單,明確基層應當履行的職責事項,推動責權一致、責能一致,讓基層干部明明白白履職,干好“分內事”。堅持系統思維,壓縮工作模糊空間地帶,統籌把握各層級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構建邊界清晰、分工清楚、協同高效的基層治理體系。堅持常態長效,聚焦“小切口”設定“硬約束”,常抓不懈、久久為功,不斷關注新變化,防止形式主義隱形變異,切實打好減負“組合拳”,把基層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減負更要賦能。減負的目的,是騰出更多時間用于更好地服務百姓上,騰出更多精力用于更好地抓落實上,決不是基層干部不擔當的借口、不作為的理由。各級黨組織要推動資源、服務、管理等向基層下沉,給基層干部增信心、強保障,讓基層干部更有底氣;增關愛、強激勵,讓基層干部更有干勁。同時,各級領導干部也要多到基層一線,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給基層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思路舉措,切實幫基層干部出主意、想辦法、謀發展,提高基層干部為民辦事能力和水平,激發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干的合力、突出干的成效,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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