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張先生的店鋪門前頻繁有玩具、鞋子等物品從樓上掉落。張先生多次與房東及住戶協商,問題卻始終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張先生:
頻繁高空拋物 存在安全隱患
張先生:
樓上住戶先扔了一個玩具,后面還扔了兩只鞋子,六分鐘以內扔了三次東西。
福州金塘路與金州北路交叉口的汽修店主張先生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東西掉落后,住在五樓的住戶下樓把東西撿走,他懷疑高空拋物的行為是五樓住戶家的孩子所為。
張先生說,樓上掉落雜物的現象此前已經發生過多次,不僅讓他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影響,還擔心拋物砸到車輛會影響生意。
5樓住戶:確實是自家孩子拋物
記者采訪時,5樓的住戶剛好經過張先生的店門口,在記者的詢問下,該住戶承認之前的拋物是他兩歲多的孫子扔的,但他對張先生的投訴行為并不理解。
調解員提醒該住戶,高空拋物屬于違法行為,其產生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針對此事,法律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高空拋物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拋物者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在無法明確具體責任人的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自身無責,否則該建筑內的所有使用者均有可能被視為潛在的加害方,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行為,行為人還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導致他人重傷,刑罰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物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我們一定要提前避免這類情況發生,盡到安全管理的義務,畢竟損害一旦發生,是誰都不愿看到的結果。
調解小組同時提醒5樓住戶,雖然孩子丟下的是小件物品,但是在重力的作用下,拋下樓后帶來的破壞,是難以預見的。
2024年12月16日,家住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官路小區3樓的王女士反映,樓上掉落了一根鋼管,強大的沖擊力直接貫穿了空調外機,破壞力可見一斑。
高空拋物危害極大,此前《幫幫團》已幫助張先生調解過關于高空拋物的糾紛,如今問題再現,可見此類現象仍需要有效遏制。
2024年10月19日13點07分,一個水桶從張先生租住的店面樓上掉落:
經記者協調,村支部的肖書記、福州倉山建新鎮政府安辦的工作人員和相關執法部門到場清理安全隱患。
截稿前,張先生給記者發來照片,稱5樓住戶已經在陽臺安裝防護網袋,防止拋物現象再發生。
阻止高空拋物
需強化監管提升居民意識
雖然兩次拋物是不同住戶的行為,但可見治理高空拋物現象存在一定難度,一些群眾對于可能造成的危險后果,仍認識不足
2023 年 6 月,
在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夜市小吃街,
28 歲女子小婁
不幸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
最終離世。
而在此之前,周某還曾從高樓向外投擲 2 桶 5 升桶裝水、3 罐未開封的可樂,致使另外兩人受傷。2024 年 10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調解手記
對于高空拋物的治理,除了優化監管、強化法治之外,只有提高居民文明意識,才能從根本上抑制此類現象的產生,《幫幫團》希望廣大居民能共同抵制高空拋物違法行為,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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