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魏哲哲
當下,不少消費者消費時為了避免踩坑,往往先到社交媒體上看第三方測評或建議再下單。但不少讀者反映,有的測評不公正,讓消費者直接踩了坑。
這些不公正的測評,有的發布人甚至沒有做過實際測評,虛構測評結果。這種行為會面臨哪些責任?第三方測評的邊界在哪里?如果受到測評博主夸大宣傳誤導下單,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測評人本應客觀發布測評內容,真實反映產品的質量、功能等。”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張倩介紹,但在實踐中,個別測評博主、測評公眾號在未經實際測評且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虛假的測評信息,該行為不僅會誤導消費者,還可能侵害相關主體的名譽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
“某汽車制造公司與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就是這樣的情況。馬某是汽車行業職業測評人,就職于汽車測評機構。馬某在其社交平臺公眾號就某汽車制造公司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產品設計、質量等發布不實信息,而且在未經實際測評也無其它依據的情況下,對該公司制造的汽車作出“跑偏”“制動失效”“質量堪憂”等評語。該汽車制造公司就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馬某停止侵權、道歉并賠償。
“馬某作為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汽車測評從業人員,負有較普通消費者更高的審慎義務,在發布關于汽車測評的言論時,應客觀公正。在未進行實際測評且無其它依據的情況下,馬某作出關于某汽車制造公司及其旗下產品的評論內容,缺乏事實依據,降低公眾對該產品的社會評價,侵害該公司名譽權。”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馬某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
如果實際進行了測評,是否就可以“評論自由”?
浙江杭州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原告“老爸評測”、被告“小紅花測評”均是民間測評機構,在網絡媒體均有大量粉絲。“小紅花測評”、陶某發布了系列文章以及短視頻、直播,指出“老爸評測”“虛假評測、制造恐慌、誤導粉絲、以次充好,并推薦、銷售違規有害產品”等問題。“老爸評測”認為,上述視頻、文章和直播屬于商業詆毀,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200萬元。
“‘小紅花測評’、陶某指出關于魔術擦的實驗方法和標準有誤確有客觀依據,并無斷章取義、宣傳渲染、誤導性解讀,不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杭州中院最終認定,但“小紅花測評”、陶某關于某品牌的驅蚊噴霧等產品的測評是對商品的片面比對,構成商業詆毀,應刪除被訴侵權信息,同時賠償“老爸評測”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
“商業詆毀與正當商業測評行為的邊界在于測評內容是否具有客觀依據,若缺乏客觀依據的支持,則測評行為可能逾越合理邊界,構成商業詆毀。”杭州中院法官鄧興廣說,被測評者對于他人對其產品、服務進行的合理范圍內的測評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只要不是捏造、虛構事實或進行片面、誤導性測評,即使評測措詞不夠嚴謹、有失妥當,也不宜過分苛責。
同時,鄧興廣提醒,經營者出于競爭目的對他人進行商業評論或者批評,尤其要善盡謹慎注意義務,若評論超出了正常商業評價、評論范疇,就可能構成商業詆毀。
如果消費者受博主測評影響,購買相關產品,卻發現名不副實,如何保障權益?測評博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對此,張倩表示,消費者購買產品發現貨不對板,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選擇退貨退款等渠道進行維權,目前,消費者直接訴測評博主的情況還比較少。
對于測評博主來說,要綜合看博主發布測評的動機、是否與產品生產方有合作等情況,判斷測評博主是否屬于廣告發布者或是產品代言人。“如果確實是個人使用感受的分享,對于博主的小瑕疵的表述,法律范圍內是容忍的。”張倩說,如果是廣告發布者或是廣告代言人,則要受到廣告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對消費者負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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