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2 月 11 日,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日,中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虛擬貨幣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最終駁回原告要求還款的訴訟請求。
韓某與季某是朋友關系。季某告知韓某投資一種名叫泰達幣的虛擬貨幣很賺錢。隨后,季某使用韓某手機在某平臺幫其購買 2000 泰達幣,并稱可幫韓某托管,遂將該 2000 泰達幣轉至自己的賬戶。到了應該獲取收益的日子,季某卻遲遲未兌現承諾。因為連本金也拿不到,韓某遂報警。其后,韓某與季某達成協議,將此前的虛擬貨幣交易關系轉化為借款關系,季某向韓某出具金額為 15000 元的借條,承諾向韓某還款。此后季某仍未還款,韓某遂將季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的規定,虛擬貨幣非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本案中,韓某主張在其與季某的借款中,通過某投資平臺向季某交付泰達幣,并以此作為借款交付的依據。但泰達幣并非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故不能視為韓某已完成借款協議中的交付借款的義務。因此,雙方之間的借款協議不成立。韓某依據該借款協議主張季某還款,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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