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用戶可以提交相關的環境數據和信息,如廢水排放量、廢氣排放量、垃圾處理方式等。平臺會通過數據分析和模型計算,評估用戶的環境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給出相應的信用評級。這種評級可以幫助用戶了解自己的環境表現,鼓勵他們改善環境行為,提高環保意識。
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對于企業和個人都有很大的幫助。對于企業來說,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管理環境風險,提高環保形象,增強社會責任感,從而獲得更多的投資和支持。對于個人來說,可以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環境行為,改善生活方式,保護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此外,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還可以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通過對企業和個人環境影響的評價,可以促使他們采取更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總的來說,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是一個有益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工具,可以幫助用戶了解自己的環境影響,促使他們采取更環保的行動,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贏。希望未來這種平臺能夠得到更廣泛的應用和推廣,為環保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含土壤污染調查報告評審信息查詢)
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
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為規范和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信用記錄管理,增強從業單位和個人誠信自律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解讀: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出臺有哪些背景和意義?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span>
《辦法》的出臺,將為規范和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信用記錄管理提供依據,有利于增強從業單位和個人誠信自律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問:《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辦法》適用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記錄、公開、應用等管理活動。
《辦法》將從業單位的類別劃分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工程監理、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等。其中,一是根據實際情況,將風險管控、修復進一步細分為方案編制、施工;二是考慮到工程監理、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屬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重要環節,其工作質量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活動的實施和效果有著重大影響,將工程監理、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機構突出列為一類重要的從業主體。
《辦法》將從業個人限定為從業單位中擔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主要是《土壤法》重點針對從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明確了法律責任。
問:納入信用記錄的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答:《辦法》規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由基本情況信息、業績情況信息和相關報告評審信息、行政處罰情況信息、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核實情況等5類目錄構成。
基本情況信息是指能夠確認、區分從業單位和個人身份的信息。
業績信息中,主要根據業主單位關心的事項設計,包括:項目合同約定完成期限及實際完成期限,涉及時間成本,即能否按項目合同約定時限完成委托事項;地塊面積,涉及經濟成本;業主單位,以利于向其咨詢從業單位的服務質量;地塊上原經營活動所屬行業類別,以方便查詢與自身地塊上經營活動相類似污染地塊的從業單位信息。從業個人相關業績信息還包括擔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況,以利于明確責任和依法追究責任。
報告評審信息,是指負責組織評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從業單位和個人每次提交的相關報告,組織評審后,報告是否通過情況。體現從業單位的水平以及能否依法依規提供服務。從業水平低、報告評審通過率低的從業單位,在市場上將面臨淘汰的壓力。
行政處罰信息是指地方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土壤法》等法律法規,對從業單位和個人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文書的情況。
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核實情況是指有關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材料核查屬實的,在信用記錄系統中對相關從業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行為予以記錄的情況。目的是督促從業單位對錄入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問:《辦法》在信息公開、隱私保護和信用修復方面有什么規定?
答:為發揮信用信息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市場選擇業績好、遵紀守法的從業單位和個人,參考現行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的做法,《辦法》規定,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從業單位和個人基本情況信息、業績情況信息、報告評審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核實情況;同時,為保護有關隱私,規定涉及身份證號碼信息時,只顯示身份證號碼前六位和后四位。
《辦法》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的,有關信息不予公開。
《辦法》要求從業單位和個人在信用記錄系統中提交承諾書,聲明同意公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記錄系統中的基本情況信息和業績情況信息。有關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
按照信用修復活動的要求,有關行政處罰信息不再公開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問:《辦法》記錄的有關信息怎么使用?
答:《辦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信用記錄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辦法》鼓勵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業主單位登錄信用記錄系統,查詢執業情況,選擇合適的從業單位和個人。鼓勵在招標文件中將從業單位在信用記錄系統是否存在信用記錄,評審一次性通過率等納入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評標標準。

關于啟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的公告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環土壤〔2021〕53號,以下簡稱《信用記錄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我部已建設完成“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以下簡稱信用記錄系統)。信用記錄系統于2021年9月1日啟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系統網址
互聯網網址為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系統訪問
(一)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通過“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訪問信用記錄系統,訪問路徑為“首頁-信用記錄系統”。
(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以下簡稱從業單位)和社會公眾
通過互聯網網址訪問信用記錄系統。
從業單位應當按照《信用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住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分配信用記錄系統賬號。
三、系統使用
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從業單位按照《信用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信用記錄系統中記錄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信息。
社會公眾可通過信用記錄系統查詢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信息。
操作手冊已上傳至系統首頁。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以及反饋系統功能完善與建設等意見和建議,請聯系系統管理員。
系統管理員聯系方式:
(010)64197861/84757910(綜合協調)
(010)84915202(技術管理)
(010)84913912(技術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1年8月2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8月27日印發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公示平臺”)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專家指導下建設,根據生態環境部第42號令《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依照公開、高效、便利原則,竭誠為建設單位和編制單位提供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效果評估等階段的網絡公示服務。公示平臺是社會公眾了解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行使環境監督的有效渠道。
公示平臺建立了以位置坐標大數據為基礎的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效果評估等階段的公示系統。公示平臺微信公眾號更可實時查詢了解周邊地區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以便公眾更好地查閱、參與、監督各建設項目環保工作。標準法規板塊旨在分享土壤環境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分享板塊旨在促進環保專業技術交流,為業內人士提供一個專業、互動、分享的信息平臺。政策時訊板塊旨在分享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相關的時事要聞。

土壤信息服務平臺
土壤是地球表層最活躍的物質循環和能量交換場所,是農業生產和人類活動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具有持續支撐農產品安全生產、維持生態環境質量和保障動植物及人類健康等方面的功能。我國地理跨度大,土壤類型豐富,利用方式多樣,開發歷史悠久,成為國際上不可多得的土壤大博物館。對于世界人口第一的我國來說,土壤資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土壤是我國農業的命脈,承載了中華文明延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不僅提供人們生活所需的農業產品,更是文明的載體,賦存了文化內涵。因此,土壤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壤壓力與日俱增,我國耕地復種指數高達國際均值的2.3倍,而我國土壤質量總體低下,障礙因素多,鹽堿、酸瘠、板粘、砂性等嚴重影響農業生產。近年來,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重金屬、農藥、農膜等有害物質積累導致耕地土壤健康狀況惡化,制約了農產品的清潔生產,同時過度施用農藥和化肥,對地表和地下水體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全面獲取和管理我國土壤資源信息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
雖然我國傳統上對于土壤信息重視不夠,數據積累基礎較差,相比于發達國家,土壤信息學發展比較遲緩,然而,在土壤學研究人員的不懈努力下,在長期的研究和生產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數據,而現代信息技術使得這些海量土壤數據的儲存、管理和傳播成為可能。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一直重視土壤數據資源積累及共享利用,2009年CERN土壤分中心在院信息化專項科學數據庫建設項目的經費和技術支持下,開始了“中國土壤數據庫”的建設。2013年又得到院重點數據庫項目支持,建成了較為完整的土壤數據資源體系,整合的土壤數據涵蓋土壤資源、土壤肥力、土壤環境、土壤生物等土壤學主要學科分支,并建設了功能齊全的數據平臺,通過數據庫門戶提供土壤數據的在線瀏覽和離線申請服務。
2015年土壤所在中國土壤數據庫工作基礎上,成立“土壤科學數據中心”,作為學科中心加入科技部基礎條件平臺—地球系統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臺。中心的成立提升了土壤數據資源的規范化程度,增強了土壤數據線上服務能力,從而極大地促進了土壤數據的服務量和影響力。越來越多的實踐表明,農業、環境、資源和生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都需要基礎土壤信息的支撐。
2016年起土壤科學數據中心在所“一三五”計劃重點培育項目“國家土壤資源清單及決策支持服務”、“土壤科學數據中心建設”及“中國土壤特色數據庫建設”等項目的經費支持下,開始設計并構建“國家土壤信息服務平臺”,以期在豐富土壤數據資源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土壤數據空間可視化分析水平、對決策模型的支撐能力和用戶獲取數據資源的便利性。目前平臺已實現空間數據可視化、私有數據管理、插值制圖等功能,并完成“國家土壤信息”APP方便用戶野外獲取土壤信息,隨著平臺數據資源及功能的不斷豐富和完善,期望將其建設成為我國土壤應用領域的重要公共支撐平臺。
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是一種可以幫助監測土壤,并共享信息的系統。它被設計用來評估土壤環境的狀況,以便更好地保護土地,維持可持續發展。該系統可以實時分析土壤的化學特性,檢測土壤中的污染物,并監測土壤的生物多樣性。
該系統通過連接監測儀器,用戶端,數據分析系統和范圍覆蓋著全國的分布式的網絡環境,為全國土壤環境的檢測,監測,評估,預測和維護提供多種可靠的數據來源和信息服務。該系統還可以幫助用戶識別和解決土壤污染問題,為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企業提供重要的決策依據。
另外,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利用國家和本地的GIS數據系統,監測土壤侵蝕,空氣污染,水污染,植物生長等多個測量參數,有效的收集,管理,存儲和共享土壤資源數據,促進土地管理者的增強應用。它還可以通過統一的系統,統一地匯聚各類地理信息,并將其保存在一個數據庫中方便快捷的訪問。
通過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我們可以獲得大量有關土壤環境的有用數據,以便更好地解決不同類型的土地質量問題,保護土壤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